CRS正式落地!9月1日,中国进行了次CRS金融信息交换。我们会发现美国并不在CRS之列,虽然如此,作为一个税务大国,美国有FATCA,那么他们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呢?
经常听到美国FATCA(肥咖条款)和CRS,知道它是来收税的,但是具体又有什么区别呢?
FATCA简介
肥咖条款,是美国在2012年通过"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简称FATCA),2013年1月起生效,"肥咖条款"要求全球金融机构向美国通报美国人在海外的金融资料,以供美国政府查税。
截至2014年7月份,已经有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意大利、西班牙和澳大利亚等39个国家或地区同美国就FATCA法案达成了政府间协议,另有包括中国在内的60个国家或地区与美国就协定的实质性内容达成一致。欧盟《利息税指令》和美国FATCA为OECD出台金融账户信息交换标准提供了参照。
FATCA规定
据"肥咖条款"规定,外国银行需将个人帐户达5万美元以上,或企业帐户余额达25万美元等具美国公民身分客户的资料向美方申报,否则在美投资收益会被课以30%重税后才能汇出,逼迫金融业者就范。
CRS简介
CRS全称联合申报准则,本质是反避税,要求签署国间相互披露对方国家公民在本国的经济财产情况,2017年1月1日起将在中国实施。理论而言,到2018年底,中国政府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在除美国以外的其他100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账户信息。
金融账户信息交换覆盖了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的保险公司。也就是说,在CRS的监视下,想通过保险、信托等来节税、避税的高净值人士逐渐变得艰难。富人的资产几乎变得无所遁形。
FATCA VS CRS
信息交换模式不同
FATCA模式:美国→金融机构
FATCA法案的信息有两种合作模式:
1:【金融机构-缔约国-美国IRS】
这里又分单边或双边交换模式,中国与美国协定的是双边交换模式
2:【金融机构-美国IRS】
要求缔约国的金融机构直接向IRS报告美国纳税人的账户信息。
不愿意加入FATCA游戏规则的,美国也有自己的“流氓政策”,即对于不配合的外国金融机构,其来源于美国的包括股息、利息在内的收入将会被强加30%的预提所得税作为惩罚。
CRS模式:国家→国家
CRS是基于完全互惠模式的自动信息交换。
所有承诺实施CRS(CommonReporting Standard)的有101个国家和地区。
2017年,批实施CRS的54个国家和地区中,已经有48个成功参与了配对,剩下的6个国家目前仍在进行本国CRS立法或者对CRS实施所需要的数据保密和安全操作以及IT系统进行完善。
2018年9月,第二批实施CRS的47个国家和地区将进行首次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香港将与其他相关CRS伙伴国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次自动交换(批国家的CRS实施时间比第二批早一年)。
对象,标准不同
FACAT主要影响的是在美国外有账户的美国人,美国跨国公司及缔约国外国金融机构。CRS影响的是100多个签约国的非税务居民,影响范围更为广泛。有些人即使不需要根据FATCA上报财务账户,但是在CRS下,就需要上报。FATCA只针对余额超过5万美元的个人账户,以及不同限制的公司账户。
CRS没有低金额限制,存量账户,个人低净值账户按持有人的地址来确定税收居民身份(同一家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机构账户总余额不超过600万美元),个人高净值账户根据记录检索和客户经理程序来识别税收居民身份(加起来总余额超过600万美元)。
应对FATCA和CRS策略
CRS的实施对拥有海外账户的国内高净值人士无疑影响至深,换句话说,无论是购买保险还是将钱放在海外信托机构,超过规定就要申报。但是,为了应对CRS,海外房产才是目前佳的避险选择!
而且目前美国并未加入CRS,在全球反避税浪潮中,美国反而成为新的避税港。
但是,逃过CRS的追捕,如何避免FATCA呢?
1、合理的税务筹划,不以逃税为目的,避免遭到反避税调查
2、跨境配置以稳健增值为目的,保持财富进一步积累
3、资产配置时考虑安全性,寻求增值和传承的平衡
在CRS的威力下,中国高净值人群再想通过离岸金融避税和隐藏资产,将会异常困难。同时,如果高净值人群没有真实披露海外账户信息,不仅账户会遭到冻结,还将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诉讼。
随着中国CRS的正式落地,跨境富人资产将迎来“裸奔”时代!那么,面对来势汹汹的“中国版CRS”,高净值人群到底该如何面对?又该如何通过配置个人美国资产给自己的资产穿上保护甲?
美亚置业集团:专注海外房产投资,移民31年。提供美国房产、澳洲房产、英国房产投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