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外汇局向各地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通报了12起外汇违规案例,涉及11家银行,其中就包括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外资银行均有涉及,共处罚金753万元。
12张罚单牵涉11家银行
11家银行包括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奉贤支行、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浙江泰隆银行上海分行、东亚银行宁波分行、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建设银行北京东四支行、邮储银行上海浦东新区分行、兴业银行台州分行、浦发银行徐州分行、天津银行滨海分行、东莞银行深圳分行等。
在这11家银行涉及的12张罚单中,违规行为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违规办理结售汇业务,共有3张罚单;二是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共有4张罚单。
其他违规行为还包括凭借虚假单证违规为企业办理转口贸易购汇、为没有提供税务备案表的企业办理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违规办理分拆购付汇、未对企业主体进行审查违规办理预付贷款业务等。
对于这次通报,上述国际业务部人士认为,一方面,这是常规的检查需要,外汇局推进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另一方面,也和当前资金跨境大潮中,日趋严峻的外汇市场形势有关,外汇局打击恶意套利行为。
其中罚款金额大的四张百万罚单中,甚至涉及停止经营对公售汇业务、对相关责任人员追责等,外汇局严打外汇违规行为,由此可见一斑。
具体来说,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违规办理结售汇业务,农业银行上海奉贤支行则是凭借虚假单证违规为企业办理转口贸易购汇。
具体的操作以民生银行为例。2015年8月,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未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职责,为异地辽阳的一家企业办理了3笔大额售汇业务,金额达1.9亿美元。外汇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56万元,并处罚款100万元,责令停止经营对公售汇业务一年,责令该行对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民生银行另一起案例发生在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同样未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为4家异地企业办理了8笔大额售汇业务,合计2.675亿美元。外汇局责令予以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75万元,并处罚款100万元,责令停止经营对公售汇业务1年,责令该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的这起违规案例发生在2015年3月,其为淮安某公司办理预付货款业务,存在发票与合同中的交易对手不一致、实际预付金额与约定预付金额不一致,以及未满足预付货款约定条件即支付预付货款等问题。外汇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98万元。
农业银行上海奉贤支行的违规案例发生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该行在企业提交的所有海运提单均系伪造、其转口贸易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为上海一家企业办理转口贸易提前购汇8笔,金额折合7189万美元。这家企业购汇后并未实际用汇,而是将全部外汇存入银行作质押,再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出人民币资金支付给关联公司。
因此,外汇局没收农业银行上海奉贤支行8笔业务违法所得24万元,并处罚款100万元人民币,责令停止经营对公售汇业务1年。
银行业人士提醒:“外汇局每年不定期开展常规检查。”自2016年,外汇局继续加大对银行外汇业务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银行依法进行了严厉处罚。而在2016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就颁布了第3号文件——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其中就提到以下要求:
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中国人民银行也开始对国内金融机构大额交易的管制越来越严格。再加上目前严格的外汇监管,对于投资者而言,无论是海外投资或移民,都是一个不利的因素。
在新一波资本跨境大潮中,外汇局又会有何监管新招?是否会针对投资人颁布相关外汇限制或禁令呢?我们无从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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