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USCIS(移民局)发布了政策备忘录,PM-602-0121的草案,并寻求公众意见。该备忘录名为:针对EB-5申请的I-526和I-829表格之创造就业要求和持续投资的指导意见,名称很复杂,说简单了,就是应对排期造成的中国投资者申请绿卡流程延长,而带来的就业创造和投资维持的政策。
移民局备忘录草案澄清中国排期背景下如何在五年后处置EB-5资金
2015年8月10日,美国移民局自2013年5月30日备忘录发布以来首次发布重大EB-5政策备忘录草案。经过两年多的时间,EB-5业内人士一直翘首等待美国移民局对不断变化的EB-5 格局发布新的指导,并且美国移民局从今年年初就曾许诺会发布新的政策指导备忘录。对移民局政策指导的迫切需要的主要驱动因素为今年年初美国国务院对中国EB-5投资者的有条件绿卡申请设立了截止日期(又可理解为排期)。排期的出现不可避免的影响到当前EB-5就业计算的结构,资金如何被投放到项目当中,
以及终给投资者返还问题。
新的备忘录草案主要讨论了三个议题:
1. 在提交I-526申请时,就业需要在什么时候被创造出来
2. 由于中国投资者排期改变了既有的移民/投资时间表,应该如何满足维持投资要求?
3. 重大变更什么时候可以发生,什么时候不可以.
主要针对第二个议题——维持投资要求(即资金重新部署问题)——进行阐述。
维持投资要求正如许多政府项目一样,EB-5 项目是一个技术性和法规驱动的项目。要遵循其繁琐同时不断改变的规定,参与者必须谨慎的处理。
在这些规定中,有一项为1) 投资者资金必须做“有风险”的投资;并且2) 在投资者有条件居住期间,必须“自始至终维持”投资是“有风险”的。
问题归根结底是以往从递交I-526投资移民申请开始EB-5程序到递交I-829条件移除申请只需要三年半到四年的时间,而I-829的批准只需等待不到一年的时间。大多数贷款模式的EB-5项目都是五年投资期限。因此,以往移民流程基本在五年范围内完成,在有条件居住期间“自始至终维持”投资从来不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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