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订定相当宽松,投资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为合法取得即可。而“证明资产来源”就成为了审批过程中重要的环节之一,这关系到投资人I-526能否顺利获批。
在资产来源解释要求上,美国投资移民政策中明确规定:申请人需投资50万美元至美国移民局认可的项目当中,或投资100万美元在美国创立企业,投资款来源可以包括薪资、公司资产、分红、房产抵押式出售、股票获利、赠与、继承等各种形式。面对“930”大限,赶上50万美元低门槛便捷移民美国的尾班车,投资人资产所有权的明确度及积累过程,正是美国移民局审查的重点。目前,投资人的办理时间已经不多。
在资金来源证明上,投资人须重点关注以下三大方面资金的解释:
一、证明投资人已在项目有限合伙事业中投资50万美元的证据
1、项目有限合伙事业指定的投资款收款银行的信件;
2、投资人汇款收据;
3、由投资人个人海外账户银行出具证明;
4、其它证据。
二、证明投资人海外账户资金是来自于个人的国内资产
提供国内银行的书面证明,以证明曾经持有一定的资金,然后转出,证明转出时间要和国外账户的转入时间的关系。
三、证明投资人国内账户资金来源
如果资金很早以前就存在,那么只需要证明来源即可。如果资金属于其他来源,则需要证明资产的存在。如房产、存款、股票等。
经营公司:投资者好提供5年的缴税证明,并翻译后公证,同时需要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税务证书等进行翻译并公证。
打工薪资:过去5年的薪资完税证明、投资者工作的起始时间、职称、履历表、工作内容。
投资及股票:由证券公司出具英文交易记录证明,差价累积资产来源证明。
继承及赠与:继承身份证明、财产转让证明、赠与人的资产来源证明。
为了能够提前I-526的申请提交时间,投资人应该在决定办理EB-5的时候,就要准备好充足的资金方案以及完善的资金来源证明。而在众多的EB-5投资资金来源的方式中,房产出售是常见的之一。
在这个情况下,需要证明申请人合法持有该房产和出售细节,建议参考以下5个文件范例:
1、卖房合同非常重要,里面描述房产的细节,和卖房款的支付方式。这些细节需要和其他文件中的细节一致。
2、收款方式,可以提供银行对账单,支票和银行汇款记录。
3、房屋销售税或者流转税单据。
4、房产证,上面有所有权和买房者姓名。
5、房屋评估机构出具房产评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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